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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
出租人出賣房產但未通知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否要求出租人賠償?
出租人出賣房產但未通知承租人行使**購買權的,承租人可否要求出租人賠償?答: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1、定金可不可以退?“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
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的檢驗義務買受人有義務及時檢驗貨物的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并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或交易習慣履行己方應履行的進行檢驗所應具備的先期條件,如因買受人己方原因導致進行檢驗的先期條件不能或無法實現,且已經**過約定的檢驗期間或合理期間的,則視為買賣雙方交易的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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