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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納稅籌劃的原則。 經濟原則 稅收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許多企業都千方百計加以利用。但是,在具體操作中,許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納稅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納稅籌劃歸根到底是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相同的——實現企業**較1
納稅籌劃的內容。 避1稅籌劃是相對于逃1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1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因此避1稅籌劃既不違1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是一種“非違1法”的活動。對于這種方式的籌劃,理論界有一定爭議,很多學者認為這是對地區法律的蔑視,應該一棍子打1死。但筆者認為,這種籌劃雖然違背了立法精神,但其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納稅人對稅收政策進行認真研究,并
審計評估基本特征。 公正性特征 與權1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1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審計人員理應站在*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并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審計授權者或委托者以及社會公眾,
納稅籌劃的內容。 避開“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為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如果我們對經營活動不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就有可能掉進地區設置的“納稅陷阱”,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納稅籌劃的合法性。 納稅籌劃的合法性是納稅籌劃較基本的特點,具體表現在納稅籌劃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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