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之二:工作中 1 每班*yi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較da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 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具有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 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 , 吊鉤在較di工作位置時 , 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 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 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
選型注意事項 1、吸運物料溫度**100℃時,請選用常溫型,**過100℃時,請選用高溫型。**過600℃時請特別注明。 2、通電持續率**過60%時,請選用高頻性。 3、水中吸吊物料時,請選用潛水型(潛水深度≤100米),潛水型電磁鐵參數與常溫型相同。如用戶需潛水型,請在訂貨時說明。 4、配套設備;單臺使用時,按消耗功率(電流)選擇整流控制設備及輔助設備,多臺聯合使用時,按聯用臺數的消耗功率(電流)
公司名: 山東鑫恒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聯系人: 劉經理
電 話: 0538-746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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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2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