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5.
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辦事條件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四)《機動車行駛證》。(五)二塊
報廢車輛需要辦理什么手續首先需要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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