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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對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項應包括中試以上規模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等)和內容物的色澤、形態、滋味、氣味、雜質等項目。一般不對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外觀等進行描述。如產品為包衣片劑或軟膠囊劑,應分別描述包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注冊申請表填寫要求 產品注冊申請表 (一)產品注冊申請表可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網站下載。 (二)填寫前應認真閱讀填表須知,按要求填寫。 (三)申請表內容須打印,項目填寫應完整、規范,不得涂改。 (四)申報的保健功能應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一致。申報的新功能除外。 (五)申請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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