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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總體要求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部()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應真實、可溯源,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保健食品注冊技術審評細則》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1注冊申請產品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注冊申請人不僅應提供科學依據的來源、目錄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功能性論證 產品的保健功能論證 (1)應以人群食用評價和驗證資料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為**依據,結合原料功能依據、產品配方配伍、科學文獻、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文獻檢索和篩選報告等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對功能聲稱以及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項等進行綜合論證,撰寫保健功能論證報告。 (2)申請2項以上功能聲稱的產品,保健功能論證報告還應
**條 為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本規定。 *二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是指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進口等的審批工作。 *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 *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管理工作。 *五條 國產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
2016年7月12日,歐盟**發布(EU)2016/1121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許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作為防腐劑用于漱口水,使用濃度為0.15% w/w以下,但10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除外。同時修訂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確炭黑(納米)也可作為著色劑用于化妝品,較大使用濃度為10% w/w,但會導致較終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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